IBM再遭員工起訴 每周工作超40小時無加班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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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更新日期
2007-08-02
繼今年5月遭到前員工起訴后,IBM近日又遭到3名銷售員工的集體訴訟。原告稱,他們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,卻沒有獲得加班費。
對IBM提起集體訴訟的3名銷售代表分別是約翰.本尼特(John Bennet)、比爾.格雷厄姆(Bill Graham)和皮特.斯坦格(Peter Stanger)。他們本月初向美國東加州聯(lián)邦地方法院提交訴狀,稱他們每天工作時間超過了8小時,每周超過40小時,卻從沒有收到加班費或休假機會,甚至連進餐時間都無法保證。
IBM則稱,公司僅以銷售額為標準向銷售人員支付薪酬,并不考慮工作時間長短。目前還不清楚這3名原告是否仍為IBM員工。該訴訟爭論的焦點是:3名原告是否有資格獲得加班費。通常美國企業(yè)高管不拿加班費,但原告稱,IBM銷售專家并不是主管身份,因此他們有權獲得加班費。
今年5月,IBM前銷售代表湯姆.曹(Tom Chau)在加州起訴IBM,原因也是IBM沒有支付加班費。湯姆.曹計劃在全加州境內集體起訴IBM.IBM稱,如果湯姆.曹勝訴,則公司需為此支付500萬美元賠償金。